欢迎您与四川迅驰神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迅驰科技”或“本公司”)共同签署本《迅驰出行用户使用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是关于您注册并使用迅驰出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PC端或移动智能终端等版本)以及您通过迅驰出行平台获得相关信息、建议及/或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
1、提示条款
1.1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迅驰出行平台客服咨询。
1.2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迅驰科技达成一致,成为迅驰出行平台的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2、服务内容
2.1 迅驰出行平台是四川迅驰神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权益的,为使用迅驰出行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出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和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
2.2 迅驰出行平台授权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迅驰”商标、标识,迅驰出行平台即不是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出租人。
2.3 为避免误解,特澄清如下:迅驰出行平台提供的并不是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而是为您和电动自行车出租人之间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协助您与电动自行车出租人之间达成租车服务协议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迅驰出行平台不对租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一方使用租车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应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2.4 对于您使用电动自行车出租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将由出租人向您提供相应的发票。
3、用户注册、认证及会员服务
3.1 用户资格
您需确认,在您开始用户认证程序从而具备使用迅驰出行共享平台服务的资格前,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提示,用户应为符合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6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健康的人士。用户如未满16周岁或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 账户说明
您作为访客通过手机验证等程序注册迅驰出行平台后,您即为迅驰出行平台的用户并拥有自己的账户。但是仅在完成了用户认证程序成为迅驰出行平台的认证用户后,您方可使用迅驰出行服务。当您按照用户认证程序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认证程序后,您可获得迅驰出行平台认证用户账户。由于认证用户的账户关联认证用户的信用信息,您不得转让该账户,也不得许可或协助他人通过您的认证用户账户使用租车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连带责任。
3.3 认证信息管理
在用户认证过程中,您应按迅驰出行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真实姓名、您个人的身份证号等),且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果您的认证信息有所变更,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本公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如本公司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上述用户认证的审核和通过均由本公司最终决定。本公司可以根据用户上传的文件对其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的质询和怀疑,并给与用户不通过认证的结果而无需提供任何原因。
3.4会员服务
购买会员卡即可成为迅驰会员,享受免押金租车服务。会员有权利选择不继续接受迅驰的会员服务,会员可申请取消会员服务,但此取消行为将无法获得已交纳的会员服务费的退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补偿/赔偿。
4、账户安全规范
4.1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本公司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信息。因此,请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账户安全由您自行负责,请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迅驰出行平台。如果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该等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4.2 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电动自行车、退还电动自行车、发布信息、披露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无论该等行为和结果是否对您自身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4.3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迅驰出行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迅驰出行平台。您应理解本公司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本公司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迅驰出行平台服务及规范
5.1 经认证的用户可通过迅驰出行平台使用租车服务并应确保您不会利用迅驰出行平台进行任何违法行为或下述行为:
(a) 利用技术手段故意访问、记录、盗取、传播迅驰出行平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b) 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c) 干扰或破坏迅驰出行平台、其服务器或其网络;
(d)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取、篡改、收集、储存、使用、传播或删除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提供的其他信息;
(e) 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
5.2 您应确保您在迅驰出行平台上所发布和传播的内容不得包含下述信息:
(a)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e)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f)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h) 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g) 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迅驰出行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
(k) 迅驰出行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l) 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m) 有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可抗力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7、知识产权
7.1 迅驰出行平台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接口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件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7.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本公司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8、免责声明
8.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本公司对网络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络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用户同意,对于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a) 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b) 本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c) 本公司向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4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迅驰出行平台,并同意一切因使用迅驰出行平台服务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均应由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承担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8.5 用户同意并理解迅驰出行平台提供本协议所列的服务,但无须对用户使用服务相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担任何责任。
8.6 我们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子支付服务商”),将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关联到您在迅驰出行平台的个人帐户。处理您使用服务相关的付款时,除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之外,还要受电子支付服务商及信用卡/借记卡发卡行的条款和政策的约束。我们对于电子支付服务商或银行发生的错误不承担责任。我们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政策。
9、隐私保护
9.1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非本公司关联企业的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数据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迅驰出行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9.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0、违约
10.1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a) 如迅驰科技在用户认证信息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
(b) 如用户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的行为;
(c) 如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向本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d) 如用户扰乱迅驰出行平台的秩序,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迅驰出行平台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迅驰出行平台资源的行为;
(e) 如用户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f)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10.2 为适应互联网平台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在迅驰出行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本公司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10.3 为保障其他用户或迅驰出行平台的正当权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本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违规处理措施,本公司没有义务在采取违规处理前通知用户。
10.4 违约处理
(a) 停止租车服务:指停止认证用户通过迅驰出行平台租赁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权利;
(b) 关闭账户:指删除用户的账户或停止用户的所有权限,并将用户列入黑名单,不再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c) 公示警告:指在迅驰出行平台的管理系统等位置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d) 终止本协议。
本公司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迅驰出行平台上予以公示。
11、赔偿责任
11.1 如您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包括平台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调用个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交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及索赔,您应赔偿本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11.2 如您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本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11.3 如您通过迅驰出行平台与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达成的服务协议,系由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履行并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您享受租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承担。
12、协议的变更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本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或更改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本公司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或更新本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和附件等文件,修订或更新后的协议和文本一经公布,立刻取代原协议和文件,并自动生效。如果您不接受相关修订或更新,请立刻停止使用迅驰出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迅驰出行服务,即表示您已经充分接受该修订或更新。
13、协议的终止
13.1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a)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本公司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b) 您的用户行为存在异常,本公司合理怀疑您可能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对迅驰出行平台或其他用户造成不利影响的;
(c) 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本公司据本协议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d)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迅驰出行平台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e) 您停止使用账户达【2】年或更长,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3.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您留存于迅驰出行平台的各类信息;
(b)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本公司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4、通知送达
14.1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迅驰出行平台公示的文案、网页公告、站内短信、迅驰出行平台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您预留于迅驰出行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4.2 用户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5、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5.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5.2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因黑客攻击、通讯线路中断等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网络服务器中断或其他缺陷,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本软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15.4 《本协议》自用户接受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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